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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旗河被黑水污染 城管表示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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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09: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扬子晚报网4月7日讯(记者 季宇轩)4月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报道了《红旗河被黑水污染?一根绿色水管带出大量真相》。南京市建邺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渣土中队展开调查处置工作。4月7人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此时南京市建邺区城管局已经派人来到现场,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南京市建邺区渣土中队中队长张勇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员赶赴雨润地块现场对涉案车号为AU1731、苏AU2637的两台泥浆车予以暂扣;另一路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约谈调查,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三份。目前调查情况显示,2019年11月1日南京金果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场地转租给当事人邓某(个人),租赁期限至2022年11月30日到期。今年4月开始邓某使用“江苏康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泥浆车,将2016G12金茂府二期项目场地内泥浆干化产生的渣土运输至该地块堆放,后联系涉案无资质车辆(车号:苏AP6088)将泥浆干化渣土运输至建邺区外弃置。

对于2016G12金茂府二期项目工地源头。目前了解该工地甲方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该项目桩基单位:土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江苏康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项目产生的泥浆干化渣土。土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违法了《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处罚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建议按五万元上限处罚。

对于泥浆车所属江苏康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违反《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项处罚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辆两万、每增加一辆增加一万处罚”,建议两台合计处罚三万元整。

江苏康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涉嫌“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按五万元上限处罚。

对于非法改装车号为AU1731、苏AU2637的车辆,南京市建邺区城管局处理后将移交交警部门处理。对于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建议移交区水务部门核查处理。

张勇表示,下一步,南京市建邺区渣土中队将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看守,禁止任何车辆进出。对于运输泥浆干化渣土的无资质车辆(车号:苏AP6088),建邺区渣土中队已联系警方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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