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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京出台重要新规,
外地人购房人无法通过学历等条件开主城普通购房证明!
除六合、溧水、高淳外,
非南京户籍买房人想开具南京普通购房证明,
必须提供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的证明(不可补缴)。
更重要的是,
此前通过学历或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
开具普通购房证明的方式行不通了!
根据最新政策,外地人想在南京购房,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符合人才购房条件,开具人才购房证明;
2、提供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
3、落户南京。
特别提醒:通过人才购房证明买到的房子5年内不得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从6月28日起,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已经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
与此同时,如发现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唯一编码电子证明
购房证明申请审核通过的,购房证明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证明编号和二维码,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可持电子或纸质购房证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做好人才购房查验服务
申请人才购房证明,须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网上开具过程中因申请人离婚两年内婚姻状况信息、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等无法核验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严惩虚假申报行为
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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