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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展!南京垃圾分类厨余垃圾不单指家庭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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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8: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土眼铁睛二五嘴 于 2020-6-9 08:53 编辑

最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示《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2019年11月发布的“草案”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这三个方面内容有明显调整或更细化阐述:无论哪里产生的“食物残渣”都叫“厨余垃圾”对“厨余垃圾”解释有所扩容,将①居民家庭、②农贸市场、③餐饮店与集体食堂3种场所产生的食物及原料残渣都囊括在内,统称为“厨余垃圾”;小区“撤桶并点”有依据,分类收集设施要规范达标;分类不标准?收运单位、处理单位可拒收并要立即上报。

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留意这三点变化

备受关注的南京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传来最新进展。最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示《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扬子晚报记者梳理发现,与2019年11月发布的“草案”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这三个方面内容有明显调整或更细化阐述。扬子晚报记者 张可

无论哪里产生的“食物残渣”都叫“厨余垃圾”

南京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名称继续明确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但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厨余垃圾”解释有所扩容,将①居民家庭、②农贸市场、③餐饮店与集体食堂3种场所产生的食物及原料残渣都囊括在内,统称为“厨余垃圾”。

在上一版“草案”中,“厨余垃圾”只是指居民家庭产生的食物和及原料残渣;农贸市场、餐饮店与集体食堂所产生的,均纳入“专项垃圾”单独收运处置,不混入生活垃圾投放。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出现相关表述。

记者了解到,饭店食堂的“泔水”又称为“餐厨垃圾”,比居民家庭的“剩饭剩菜”含油量、含水量更高,成分不同、终端处理工艺也不同。近几年,南京各区都对辖区内饭店食堂的“泔水”进行了专收专运,今年还陆续实施了“专人专车专线”的公交化收运模式。在处理设施方面,餐厨垃圾厂与厨余垃圾厂也是分开建设的。此外,南京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工作中,菜场农贸市场都要陆续配建预处理设施,对这里产生的食物及原料残渣进行单独收运。

小区“撤桶并点”有依据,分类收集设施要规范达标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用单独的条款强调,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同时,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由发改部门牵头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同样,对于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也要成为不可或缺的“标配”。南京目前正在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撤除原来零散的垃圾桶,以“分类房”“分类亭”的形式,改为设置集中投放点。“征求意见稿”也对这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逐步予以改造;老旧小区出新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列入改造范围”。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要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公共广场、城市道路等室外公共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桶。

分类不标准?收运单位、处理单位可拒收并要立即上报

“征求意见稿”继续明确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与“草案”相比首次提出“拒收权”——收运单位发现管理责任人交付的生活垃圾分类不标准,可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处置单位发现收运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分类不标准,可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同时,对于上一环节单位的这种行为,要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扫码看《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转: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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